【本報訊】年薪達200萬元的中原地產區域營業董事,涉於2007至2011年間的四個課稅年度,逃稅13.9萬元,昨在荃灣法院受審。控方指他申報個人進修開支及慈善捐款分別27萬元及58萬元作扣稅,但未能提交證明,不獲稅局接納。
已補交涉案稅款的被告潘志江(47歲)否認四項逃稅罪,昨散庭時拍跌一家報館女記者的手機,又企圖搶本報記者攝錄機。稅局評稅主任吳志明在庭上供稱,抽樣調查後三度發信要求被告提交證明。其後被告提供了一些單據,包括一所教育中心的收據,稱曾修讀普通話、英文等課程。據悉,該所教育中心是被告兄長偕妻開設。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TWS10299-302/15
■記者陸羽平、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