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火星人講網絡23條(鍵盤戰線發言人 鄺頌晴)

與火星人講網絡23條
(鍵盤戰線發言人 鄺頌晴)

對於網絡23條引發的疑慮,火星人日前指地球人離地,「版權擁有人未必有充份的誘因展開民事訴訟,法庭也不會受理無聊瑣屑的民事個案,再說刑事追究就更加堅離地了。」明顯,火星局長長居火星,不明地球人所擔憂。
就讓我們看看地球的真實情況。一如何秀蘭議員的比喻,串流直播打機就像是師奶睇人打麻雀、阿伯睇人捉棋,是地球年輕人的一種流行溝通方式,旨不在「評論本身作品」,而是與玩家交流溝通。故此,硬說評論或引用可豁免串流直播打機根本脫離現實。
最令人失笑的是,火星局長把「認真翻唱」說成「批評/評論原作品、評論時事、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引用等目的的公平處理,相關的新舊豁免可以適用」。可惜,一眾市民廢青不是公眾人物,不能「自己新聞自己報」,還是要像一眾火星官員唱到走音,才可有戲仿或營造滑稽豁免?

開放式豁免可行早有先例

火星人又曾指安全港有利保障市民,因為上載的作品不會容易地被下架。修訂下有關安全港的第88條B(2)(b)列明如平台之前或現在因侵權物品而收取到財務利益,安全港則不適用。如火星人在文中所言,直播平台、YouTube或其他網絡服務供應商都有收取廣告費,安全港是否適用實在成疑。
火星人又曾出廣告硬指修訂後新增的「公平處理」豁免十分清晰,無疑這是誤導地球人的謊言。要得到新增的豁免,除了要符合特定的表達手法外,還需由法庭考慮四大因素。因此,到底市民的作品能否得到豁免,最後還得由法庭裁決。
開放式豁免並非只針對串流直播打機或認真翻唱,反之為受局限於創作手法的公平處理鬆綁。火星人在諮詢與立法過程中,一直把以標準為本(Standard-Based)的開放式豁免,強行分類成種種範疇、目的,拒絕鬆綁。用戶衍生或公平使用固然同樣須由法庭裁決作品能否獲得豁免,但它能增加提出訴訟的成本,在公平處理下為市民提供一個「包底式」安全網,令公平處理有所遺漏的創作方法也得到有國際先例可循的版權豁免。我們見不到同一套的法律規範和商業模式,在美國、加拿大、以色列及當年亞洲四小龍其中的三小龍(新加坡、南韓、台灣)運作時會失效,引致荒唐的結果。
弱勢的市民面對財雄勢大的版權人,不用刑事或民事提控,只要一封成本較低的律師信(Cease-and-Desist Letter)就足以令小市民把作品自動下架,甚至從此不敢再創作。版權擁有人與一般市民大眾不對等的財力、時間及專業知識,火星官員又有沒有考慮過?如沒有「豁免凌駕合約」條款,小市民又如何有能力可以與版權人的律師團隊為合約條款討價還價,甚至對簿公堂?
從常識出發,一眾火星人請回到地球理性討論。

鄺頌晴
鍵盤戰線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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