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好友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在80年代因涉假扮互租單位騙租津70萬元,於兩年前被判監八個月但緩刑兩年。二人不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昨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兼得原審及兩次上訴訟費。當年上台12日便落馬的麥,被問及會否重返政府,他笑言「唔好講嗰啲住」,又說糾纏3年多,終雨過天青。
記者:黃幗慧
上訴由麥齊光(65歲)及曾景文(60歲)提出,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只要求控方作陳詞。其間多位法官一方面表明互租單位並非違法,同時質疑能否作無可抗拒的推論指二人是所租住單位的真正擁有人。5名法官聽罷控方陳詞約一小時後,裁定麥、曾上訴得直,兼得訟費。麥表示,其訟費約數百萬元。
謝王永平相助
二人在散庭後接受訪問,麥齊光表示:「非常之開心,呢件事叫做雨過天青。」麥謂終可將糾纏了3年多的事件放低,對身邊家人、朋友、舊同事的支持,有說不出的感謝,「我內心真係無以為報,唔知點感激佢哋,今(昨)日終審能得直係對佢哋最好嘅一個回答」。他又點名感謝原審時擔任辯方證人、昨日有到庭的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及多謝太太支持。
麥在2013年8月被判緩刑後,曾說過「冇做局長就冇事」,看似後悔加入梁振英班子。麥昨天被問及有否嬲任何人,麥只說「今日天氣好好」。有記者問他是否因為當初答應做局長,連累他官司纏身,麥不想舊事重提,「3年幾前嘅事,我諗嗰啲過咗去啦,唔會再講呢件事。我𠵱家喺大學(港大)教書,我離開政府時講過,我能為香港做到一啲事嘅話,會繼續做。」
避談重返政府
記者問麥會否重返政府再當局長,麥笑答:「唔好講嗰啲住。」至於是否不敢再返政府工作,麥說:「都退晒休啦。」麥謂香港的司法制度好重要。麥曾說過連累曾景文被控感到「唔安樂」,重申二人仍是好友。
王永平替麥上訴成功感高興,他說當年有租屋津貼政策時,公務員互相對租單位,在法理上、道德上都沒錯。據控方指控,麥和曾是假扮對租單位,實質是居住單位的真正擁有人。
麥齊光原是退休公務員,在2010年退休,領取約千萬元退休金及每月獲發約6萬元長俸。2012年出任發展局局長,但上任只12日,便因被《蘋果日報》揭發涉騙租津及遭廉署拘捕,宣佈辭職。
案件編號:FACC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