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安違法跨境執法早有前科。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昨在報章撰文,提到內地法律類期刊早在10年前,已踢爆內地公安多次越界執法,更當本港警察如下屬,要求協助凍結疑犯銀行戶口,甚至強迫抽血。該份期刊作者更批評內地執法部門誤以為香港回歸後,便可直接到港執法,抱着「即使錯了也不打緊……大不了,案件不辦就回來」的錯誤心態。
要港警抽疑犯血
全國法律類核心期刊《犯罪研究》於2005年,刊登由廣東警官學院教授許細燕及廣東省公安廳偵局追逃組組長劉紹新撰寫的文章,談及多宗公安非法跨境執法個案,稱「不時」有少數內地公安機關人員,因各種原因在未經事先通知下,直接派人到港辦案,辦案過程更沒有本港警員在場見證;另有公安為了做DNA鑑定,曾要求香港警方協助,對「某些」在港疑犯強行抽血套取樣本。
其中在1999年6月,有內地公安局領導偵查搶劫案時要求一名相熟的本港警長捉拿疑犯,警長亦照單全收,帶隊拉人,雙方更各自向上級報告,最終警長遭上級訓誡。2002年6月,有內地偵查人員為取得一宗殺人案證物,隨證物保管人直接到本港銀行領取,更順應該名姓蘇的保管人要求,全程沒通知本港警方,豈料蘇某到達銀行後卻向職員宣稱遭綁架,內地偵查人員即時落荒而逃返回內地。蘇某更揚言召開記者,力斥公安破壞一國兩制。
翻查資料,2014年2月有身穿制服的內地海關人員,坐着印有「中國海關」的快艇現身屯門龍鼓灘,拖走一艘涉嫌走私的船隻,其後遭本港水警截獲,並向水警稱誤進本港水域。2004年6月,兩名廣東公安疑調查一宗內地高官貪污案,在摩星嶺秘密監視目標人物時,被本港警方發現,帶返警署調查。
■記者蕭洛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