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昨向立法會交代2014至2015年度外判案件的法律開支,共花費近3.35億元公帑。當中花費最高金額的案件為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的貪污案,花費公帑逾4,600萬元。香港電視就不獲免費電視牌照,針對特首及行政會議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律政司聘兩名外援抗辯,花費約240萬元公帑。
年花3.35億公帑請律師
律政司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最新文件顯示,上個財政年度花費共3.35億元將案件外判,聘請律師代表應訊或提供專家證案,涉及483宗民事案件、45宗刑事案件,共花2.32億元;以及22宗建造工程糾紛,共花1.03億元。
當中最大一筆花費,為許仕仁與新地的世紀貪污案,律政司聘請了5名外援,包括一名海外御用大律師、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一名海外大律師以及一名本地大律師應訊,133天的聆訊期開支高達4,500多萬元;其後為處理多名被告的上訴,律政司續委聘同一團隊,花費128萬元。若加上2013至2014年度的1,238萬元,整宗案涉及的外判費用達5,800萬元。
民事案件中較為矚目的有香港電視就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律政司委聘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以及一名本地大律師,代表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提出抗辯,涉約242萬元。法庭其後裁定港視得直,推翻特首及行政會議決定。
由司馬文牽頭的非牟利團體創建香港(DHKL),就城規會將中環海濱改劃為軍用碼頭提出司法覆核。律政司就案件委聘一名海外大律師、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一名本地大律師應訊,案件供花費約155萬元。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律政司外判案件,由獨立的非政府人士應訊,可予人觀感更為中肯。而聘請外援花費逐年增加,與法律服務費用上升有關,他形容是法治的代價。他續指香港法律水平之高在東南亞受羨慕,建議盡量減少聘請海外大律師,「英國大律師係一離開倫敦就計,加埋交通等一闊三大,一定會貴」。
執業大律師楊岳橋認為,部份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與政府的行政決策有關,如政府作了錯誤的決定,或沒有做好充份諮詢所招致,即使須外判案件、花費公帑,也錯不在律政司。至於許仕仁案因須聘請實力相當的大律師應戰,聘海外御用大律師屬可以理解。
■記者朱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