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商盈邦發展有限公司於1994年收購黃大仙飛鳳街的大廈,以樓換樓方式游說小業主交出舊單位,惟盈邦沒守承諾將新建成單位轉名予小業主,反將單位按上按,法庭裁定業權歸按揭公司。其中一名受害小業主前日入稟高院,聲明她逆權侵佔單位逾12年,有權成為單位登記業主。
原告張翠群,被告為燕山投資有限公司及裕豐有限公司。原告丈夫黎明德(譯音)昨向記者稱,他雖沒文件證明盈利大廈單位屬他,差餉通知書上名字亦不是他,但他每季均有交差餉,而自1997年入住以來一直相安無事。有關單位早前被售予燕山投資,但法庭裁定業權歸按揭公司裕豐所有。
案件編號:HCA3104/15
■記者黃幗慧、陸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