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的士拖行警員男子輕判社服

駕的士拖行警員
男子輕判社服

【本報訊】年輕見習助理工程師兼任的士司機,停牌期間仍開工,遭警員查牌時突然以時速20公里開車離開,警員被車窗夾着左手拖行20米。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等3罪,昨求情指其父母雙亡,需照顧祖母及殘障胞弟才兼職開夜更的士,其坐輪椅的胞弟亦有到庭支持。司機終獲輕判監禁1個月緩刑兩年、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1年及罰款1.2萬元。

求情指為幫補家計

被告曾偉龍(26歲)的律師昨求情指,曾為幫補家計才於停牌期間開工,願承擔責任,本案或影響曾日後考工程師牌照,盼法庭輕判社服令。裁判官聞言有所保留,指停牌駕駛屬藐視法庭命令,一般須判監,辯方則指曾停牌是因被扣滿分,並非被定罪,情況較輕微和特殊。裁判官最終接納求情,並鑑於曾無案底,案中警員傷勢不重且拖行距離短,判處緩刑、社服令、停牌和罰款。
案件編號:ESCC2506/15
■記者戴國輝、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