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曾被綁架返內地判監

港商曾被綁架返內地判監

【本報訊】如果說,中共對香港出版界肆意打壓不惜跨境出國拉人,是出於無奈而用狠招,借此殺一儆百,那麼,對涉嫌經濟糾紛,當局也不惜跨境拉人回去審訊,更是令人心寒。港商潘維曦夫婦前年被人從香港綁架後,「屈蛇」回廣東判監,事件卻鮮為人知!

海路偷渡 綁匪手法專業

潘維曦的辯護律師段萬金對《蘋果》透露,2013年9月8日,潘與妻子陸珈開車回家,離家門不遠遭數名不明身份人員綁架,將他們手腳綁住並封住嘴巴,通過海路偷渡至內地,押至廣州白雲區一個離公安派出所不遠處扔下,隨即有公安趕到,將他們帶走。段律師指,潘是廣州新中國大廈開發商,該項目後來惹官非被入狀興訟,但有關部門不是通過司法協助要求潘回去解決,而是採用綁架和偷渡方式,將他押返內地。2015年10月,潘在海珠市中級法院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賄罪」判監16年半。
段律師指,潘維曦的控罪是一個問題,被從香港綁架、偷渡回內地受審又是另一個問題;潘本人稱綁架他那些人絕非普通綁匪,更像是專業偵查行為,他們還警告潘不准對外說出任何被綁架的真相,否則「可能會有很嚴重後果」;而潘要求公局對被綁架事件立案,公安卻拒之不理。他認為,如果綁架香港人到內地可作為司法機關合法抓捕依據,將打開破壞內地法治和香港法治的潘朵拉魔盒,為中國最終和平統一帶來惡劣影響。56歲的潘曾是廣州市政協常委、市總商會長,曾因訛騙罪於2001年被判監21個月,在赤柱懲教所服刑。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