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最多可連任三屆

主席最多可連任三屆

【港大校委風波】
【本報訊】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主席由特首委任,以往主席任期屆滿日前一至兩個月,政府就會公佈接任人選;本屆主席一度懸空,違反慣常做法。翻查記錄,1985年至2001年間,由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楊鐵樑擔任主席16年。利豐榮譽主席馮國經於2001年接任,期間經歷港大管治架構改組,2009年卸任,接任的梁智鴻任期於今年11月屆滿。
港大條例主要列明校委會組成方法,24名委員當中三分二由校外人士出任;當中特首委任主席及六名委員,校委會另自行委任六人。校委會是港大最高管理機構,獲權管理港大財政至任命高層管理人員,主席負責主持每月會議,以及簽發毋須經委員會審議文件,也執行校委會授權的權力。

負責決定議程及主持會議

校委會主席最主要工作是決定例會議程和主持會議,在會上也享有投票權,可召開緊急會議。主席獲校委會授權處理毋須校委討論的日常事務,如簽署常務文件和執行校委會通過的議案,也可決定緊急事項。根據港大條例,在主席出缺時不能設代主席,因此過去兩個月港大「無主」之下,校委會需於每次會議選出一人任會議主席,主持開會,並選一人任發言人,直選主席人選委出。校委會的指引及執行守則列明,提議主席最適宜由金融、會計或審計業界人士出任,以便管理學校財政,但梁智鴻及之前兩任主席馮國經及楊鐵樑,都並非有關界別。主席須能夠與校長有良好工作關係,每名主席最多可連任三屆、即9年。
■記者朱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