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畢業於南加州大學的小型地產公司股東前年未經校友同意,將對方英文名及手機號碼給予一名女保險經紀,後來女經紀兩度致電該校友欲推銷財務計劃。校友不滿個人資料未經同意下外洩,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股東昨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罪成,裁判官認為被告初犯,對法例認知不足,輕判罰款5,000元;女經紀則脫罪。
相關私隱例首宗定罪
兩被告梁竣傑及譚雪簡否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梁被指未獲事主明確同意下向他人提供其個人資料,而譚則被指取得事主個人資料作直銷前未獲事主明確同意。案件昨裁決,梁被裁定違反私隱條例第35J條罪成,屬條例2013年成立以來首宗定罪案件。現仍任職AIA友邦保險高層的譚則脫罪,並獲訟費。
裁判官裁決時指不信梁辯稱他是取得事主同意後方將資料給譚,批評梁虛有其詞。至於譚,裁判官認為她雖有明顯直銷意圖,但與事主通話時間極短,未成功事主已收線,遂判譚罪脫。
案件編號:ESS24178-9/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