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恐怖的反恐法(獨立研究員 徐子軒) - 徐子軒

製造恐怖的反恐法
(獨立研究員 徐子軒) - 徐子軒

數日前中國終於通過《反恐法》,這部法律讓奧巴馬總統深感憂心,認為將影響企業商譽與中國經濟發展,也讓人權團體批評會讓中國政府的權力更形擴張、不利於民間社會的活力。儘管爭議不斷,但就其內容來說,可以看出中國政府的妥協與堅持,而妥協顯然大於堅持。比如在2014年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的初次草案裏,聲色俱厲的表示「民族、宗教事務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正確的民族觀、宗教觀……的教育引導」,以「消除民族分裂和極端主義思想」。定稿後的新法已經收斂許多,轉為「宗教、互聯網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除了對內較為柔軟,對外也有相當程度的放鬆。法條裏最為人詬病者乃是中國對網絡電訊業的管控,舊草案特別指出電訊網絡業者在設計運行上要「預設技術接口」,還要「將密碼方案報密碼主管部門審查」,而在中國境內提供電訊網絡服務業者,更必須把「相關設備、境內使用者資料留存」於境內。這種大開企業「後門」的方法,太過高估中國政府的權力,因此在新法裏變為中性,要求業者「應當……依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援和協助」,留下了解釋空間,以免各國電訊網絡巨頭卻步。不過,一旦踏進模糊地帶,等於任人宰割,亦是未來無法避免的衝突點。

放大政府作用 推網絡主權

此外,為因應無遠弗屆的網絡連結犯罪,各國應有權對個人資料與訊息進行監控。問題是人權與安全的邊界何在?最基本的認知為,任何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為,都需法律規範。也就是說,在民主責任政治的邏輯裏,立法者因為得到人民授權,人民願意讓渡部份權利,如隱私、甚至人身,以求生命、財產等權利平安。在中國,同樣走了人大形式而完成《反恐法》,可謂符合「法制中國」精神,但本質上仍偏離國際標準。先不論人大的橡皮圖章特徵,依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所釋出的第32號文件,內容在於討論人權、恐怖主義和反恐怖主義,當中便提到國家在干涉個人隱私方面,要有目的與手段的相當性,而且必須防止濫用權力。干涉隱私的標準不只是立法通過這麼簡單,它更提到要有一個外部獨立的機構來監督政府,這,就是中國目前無法達到(或說理解)的焦點所在。
更有甚者,為放大政府的作用,中國尋求在國際領域推動自己的觀念,試圖獲取正當性。例如前陣子的烏鎮網絡大會,北京當局聲張網絡主權,作為網絡治理的理論基礎,也是西方電資巨頭們欲進入中國的遊戲規則。而比較少人注意的是,就在此同時,聯合國大會也召開了促進網絡與通訊技術的會議並構成決議。在締結決議的過程裏,中國與西方世界產生不少觀念與認知上的齟齬,其中一個便是上述關於外部監督的可行性。所幸最後仍通過以美歐主導的版本,即強調私營部門、民間社會、國際組織、技術和學術界及所有其他利益攸關方的作用,排除政府獨斷。當然,這只是國際性文件,對中國或各國都沒有絕對約束力,然而普世價值的堅守則是不可退讓的界線,也暫時停下了大發網絡主權的中國夢。

徐子軒
獨立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