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露營營地變大自然愛好者的長居地,有人更長住700天。《蘋果》翻查漁護署制訂的郊野公園露營營地守則及相關法例,發現條文有漏洞,沒有任何規則及法例,對營地使用時間設限,變相任人無限期搭營長住。漁護署發言人亦承認法例並無限制露營時間長短,可見當局對露營者長期霸地長住無符。
漁護署網頁所列的露營營地守則,9項條文中,包括保持營地清潔、保持水源清潔、保護野生動植物,以及切勿滋擾其他露營人士及居民等,並無任何一項對露營者使用時間設限。漁護署發言人承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只列明只有指定露營地點可露營,但沒有限制露營時間長短。
商業行為須有許可證
但條例對露營營地的商業行為有設限,若於郊野公園範圍內,出售或出租任何商品或物品均需申請許可證,並需經漁護署署長審批,許可證每月費用為1,330元。若任何人在營地出租營帳,又沒有申領許可證便屬違規。
漁護署指,今年首11個月,共接獲7宗有關灣仔南營地懷疑被霸佔圖利的個案,經調查後未發現有人霸佔營地設空營出租。該署一直留意情況並勸喻露營者不應在營地存放過量物品,如發現有違法行為,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