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於1993年參與省港旗兵持械行劫電子零件的車房工人,當年被捕獲准保釋期間棄保潛逃,一直匿藏在新界的車場工作,偷摸過活。該名潛逃21年的通緝犯遭兒子斥責不肯面對現實,並為圓母「死前唔想見到個仔仲係通緝犯」的心願,決心自首。不過,自首過程一波三折,頭兩次自首均不獲警方理會,反被斥「咪玩我啦,走啦」,及後在胞妹建議下往犯案警區的警署才自首成功,相隔22年終受法律制裁,昨判囚15個月。
記者:楊思雅
現年54歲的被告馬漢光,本被控於1993年3月至5月搶劫、串謀搶劫及企圖搶劫灣仔、觀塘等地的工商業大廈共3罪,由於案發距今22年,部份證人及為被告錄取口供的警員已經離世,他昨日在高等法院獲准承認一項外出時備有盜竊工具的交替控罪,其餘控罪撤銷。
被子斥責不面對現實
一頭短髮的被告聆訊期間一直木無表情,其家人亦沒到庭旁聽。辯方大律師求情透露,被告潛逃21年間從未離港,一直匿藏新界的車場工作,其間只與母親、胞妹及隨前妻生活的兒子接觸。被告的年邁母親體弱多病,她的心願是「死前唔想見到個仔仲係通緝犯」;而被告日漸懂事的兒子也斥責他不肯面對現實,拒絕與他交談,所以決心自首。
辯方續指被告自首過程一波三折,他首次到警署自首時已透露自己涉及多年前一宗搶劫案,但值日官不但拒絕受理,更反指「咪玩我啦,走啦」,即使被告要求對方檢查其身份證,仍不獲理會。被告及後在街上碰見巡邏警員,再次向對方投案並講述自己潛逃多年的故事,惟對方無奈指值日官已拒絕受理,無法給予任何協助。
心灰意冷的被告遂致電胞妹發晦氣指「佢哋都唔想我自首」,胞妹遂建議兄長前往當年犯案警區觀塘的警署自首,終投案成功。辯方指由此可見,被告自首的決心非常堅定,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只希望在母親臨終前盡孝心。
被告另透露多年前曾因干犯交通案而入獄兩年,但控方指警方沒有相關紀錄。暫委法官金貝理判刑時指被告過往沒有刑事紀錄,一直匿藏新界,沒有製造任何麻煩,對法庭而言算是安份守己,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對槍械知情,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給予他六分之一的認罪折扣,判監15個月。由於被告已遭還柙9個半月,相信明年初便可出獄,回家過農曆新年。
法官昨在庭上指接納被告的求情版本,但有曾任職警員的大律師則對相關自首經過存疑,直指「冇可能發生」。大律師指現時每間警署均安裝閉路電視及錄音系統,「就算幾懶幾蠢嘅警員都唔會咁做」,因為事後必定可追溯閉路電視紀錄,而且只要將身份證號碼輸入電腦,相關的刑事紀錄、通緝紀錄便一目了然,值日官沒必要偷懶。
大律師另指作為警員,成功拘捕通緝犯「可以領功」,巡邏警員亦只要簡單「call台」就可以確認被告是否被通緝,遂認為被告的說法毫無可信性。
警官存疑:call台唔難
另一不願具名的資深警官亦指,警員一般在處理疑犯自首個案時,均會評估疑犯的態度及對話內容以決定是否受理,他強調若被告說話有紋有理,令人信服,「差人一定會查,call台又唔係好難」;否則或會認為被告是「白撞」而不予理會。
警方發言人則回應指,在一般情況下,如被通緝人士向警方自首,會由當值人員作初步處理,然後轉交調查該案之隊伍跟進,但對個別案件不予置評。
案件編號:HCCC3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