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犯唔入罪檢察院:因為唔知未成年

強姦犯唔入罪
檢察院:因為唔知未成年

河南省鶴壁市一名男子,去年強姦一初中女生後被刑拘,但檢察機關以「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明知受害人年齡」等理由未批准逮捕。

受害少女的母親竇女士表示,今年7月,兒子小剛手機突然收到陌生號碼發來的數張不雅圖片,聲稱與竇女士的女兒小敏發生了關係,並用侮辱性文字罵其家人是「孫子」。

竇女士詢問女兒小敏後得知,去年12月,僅13歲的小敏與37歲肖姓男子在網絡上相識。去年12月中旬某日早晨,小敏上課途中,在屋苑被肖男攔住,被帶到地下車庫強姦。小敏告訴母親,當時試圖反抗,但肖男聲稱自己是「黑社會老大」,威脅她就犯及不准告訴別人。

竇女生報警後,公安機關以涉嫌強姦罪,將肖男刑事拘留。之後公安機關向鶴壁市淇濱區檢察院報請批捕,但檢察院未批准批捕申請。檢察院要求補充偵查的證據中,最主要的一條為警方應當提供偵查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肖某主觀上明知小敏真實年齡的證據」。

由於肖男歸案後只承認與小敏發生關係,但不承認是強姦,並表示只知道小敏10多歲,不知道她的年齡。雖然小敏的網絡資料上寫上自己的年齡為13歲,但是檢察院認為這不足以作為肖男明知小敏年齡的證據。

一名負責偵辦此案的警員表示,他們也很無奈,「檢察院讓補充的證據都補了,讓證明犯罪嫌疑人主觀明知,但他一直不承認,對這種人實在沒有辦法」。

目前,公安機關對肖男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