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申覆核 盼校委警惕

馮敬恩申覆核 盼校委警惕

【大學爭自主】
【本報訊】港大校委會早前否決任命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為副校長,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和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理據包括校委會無給予陳文敏辯解機會,違反程序公義、及委員審核任命時考慮與事實不符的因素等。兩人在誓詞中亦逐點反駁校委會對陳的指控。馮敬恩指,覆核的終極目標為使現任和日後的校委引以為鑑,明白一切決定需合乎公義,不能為所欲為。

李峰琦(左)和馮敬恩(右)就港大校委會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逐點反擊校委對陳文敏批評

馮敬恩和李峰琦分別以校委會本科生及港大學生代表身份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代表他們的是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大律師譚俊傑和黃瑞紅。馮敬恩的覆核理據是校委會否決任命時,提出不相關原因,如委員盧寵茂指「陳文敏冇慰問我」等,同時校委無讓陳文敏辯解,違反程序公義。李峰琦則希望法庭公開校委會反對陳文敏任命的原因。他們不評估申請成功機會多大。
陳文敏曾被部份校委批評有強烈政治立場、威嚇校委,進一步令社會分裂;亦有人質疑其學歷和論文引用次數不足。馮敬恩在誓詞中逐點反擊,包括陳文敏從不隸屬任何政黨,亦未曾表明政治立場,故指控全不成立;文件又引用港大副校長(教學)何立仁曾進行與緬甸政治有關的研究,證明以政治理由否決任命不合理。誓詞亦指出,陳文敏為本港唯一名譽資深大律師,學歷受國際認可。
李峰琦的誓詞則引用政府曾以保密原則為名,拒披露否決香港電視獲免費電視牌照時的解釋,當局指保密原則和公眾知情權之間需取得平衡,並按需要向公眾解釋有關決定。誓詞稱校委會早前以「港大長遠及最大的利益」為理由,解釋並不充份。為確保公正性,可以推翻保密協議,公開否決原因。
兩人以不同身份代表分開入稟,馮敬恩亦無以學生會名義提出申請,他解釋,自己屬校委會代表一員,知道討論內容,若由他要求法庭公開內容,並不恰當。馮續稱,申請司法覆核的最終目的,並非要求校委會再度任命陳文敏,而是令現任及之後的校委能有所警惕、借鑑,明白一切決定需公平公正,合乎公義,不能為所欲為,從而保護港大。香港大學回覆本報指,就事件不作回應。
■記者廖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