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節,有團體照例出來玩煽情,訪問一對母子,母親持雙程證來港,兩母子被孩子的生父拋棄,兩母子靠以小朋友名義領取的綜援為生。故此,小朋友嫌車資太貴,無法由深水埗去尖沙嘴看免費的聖誕燈飾。
報道無更多小朋友母親的背景介紹。持雙程證,那麼是中國人,不知她在中國有無職業,亦不知是否逾期逗留,一個年紀輕輕、有手有腳的女人,生了孩子出來,積極的做法是回中國找一份或幾份工作,努力把他養大,言傳身教,讓孩子明白如何才能活出尊嚴。一個成年女性,自己決定上牀不避孕,自己決定生孩子出來,那是她自己要承擔的責任,香港納稅人無責任為此埋單。
小孩子領取綜援,有書讀、有地方住、有飯吃,已經滿足了基本生活保障及受教育的權利,兩母子不滿甚麼呢?睇唔起免費燈飾?睇唔起又如何?睇燈飾並非生活必需。
一個母親,希望孩子生活得更好,滿足他生存以外更多需求,本來無可厚非,可那是母親的責任,不是社會的責任。這個身為母親的女人,連孩子的生存需要都推給了社會,一個與她沒有任何關係,她從未納過稅的社會,現在卻控訴更多慾求得不到滿足?不知是她利用了某些機構,抑或相反?
而且,聖誕節並非一個物質的節日,聖誕節不是用來物質享受及玩樂的,無錢出街,有更多時間專心讀書,沒甚麼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