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鉛水事件爆發後,政府部門將責任全推卸在承建商身上,承建商則再卸責二判商及三判商。政府高官先推說承建商未按合約辦事,大承建商則把責任推給購買物料的分判商,層層卸責,令監管制度形同虛設。
最先作供的房署被指未有監管焊料,但以房委會主席身份作供的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及房署副署長馮宜萱均強調,法例規定焊料不含鉛,如承建商按合約要求照做,就不會出現鉛禍,被委員會主席陳慶偉質疑房署作為大業主,卻從未將焊料列入必須檢測的物料清單,「你係大業主,我諗唔多唔少都要關心吓究竟我啲錢係唔係使得啱先得,係咪?」
至於承建商,雖先後有單據證明有含鉛的高溫錫條運入地盤,但承建商就推說焊料是由分判商購買,避談監管責任。
承建商卸責分判商
涉及最多鉛水屋邨的承建商有利,將水喉工程判予子公司明合,將責任全推給三判商永興及恒利。明合指永興負責採購喉管連焊料,呈交房署的樣辦亦由永興提供。
不過,永興負責人莫海光及恒利負責人蕭健煌均指出,多年來一直以錫條作焊料,此舉在行內很普遍,甚至在購貨時亦毋須講明牌子型號和用途。他們又指錫條存放在辦房當眼位置,有利及房署從無人指出有問題。
中國建築水喉工程分判予何標記及金日,也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稱倚賴分判商遵從焊料不含鉛的規定,由分判商員工負責驗收及儲存焊料。中建又指向房署呈交的樣辦及清單由何標記建議,無理由懷疑使用的是不合格焊料。
負責葵聯邨二期的承建商瑞安同樣指焊料由何標記購買。何標記尚未作供,但層層推搪下,作為「最底層」的永興莫海光,已承認因為自己的無知和認知不足致多條屋邨受影響,向邨民及有利致歉。
■記者袁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