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報記者遭警方截查時即展示記者證,惟警方仍堅持帶記者回警署,被批評嚴重阻礙採訪。有退休警司認同警員做法,指即場核實記者身份顧慮太多,最穩妥是帶記者返署,惟做法疑違背《警察通例》。
退休警司:無指引
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提到警方「如何配合傳媒」一欄,指事發現場的警員應以互諒互讓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亦不應妨礙傳媒攝錄工作;而傳媒關注事件包括「可能引起公眾關注或使政府成為公眾焦點的事件」。
有前線警員表示,即使記者出示記者證,現場警員難在短時間內核實身份,加上涉及問責高官,認為將記者帶返警署較恰當,「即場核實係咪咁容易?都要衡量現場環境會唔會人流太多?係咪適當?」
退休警司李仕光亦認同,警員今次是按一般做法處理,「你都知新聞從業員唔係由統一機構發證,個個好易整到記者證,要核實資料梗係返警署最穩陣」。他又稱沒有任何指引,指處理高官的報案時要用特別手法處理。
關注警權組織民權監察成員王浩賢反駁警員不合情理及濫權,令新聞採訪自由蕩然無存,「警察固然要維持治安,亦要考慮記者採訪新聞,有乜必要帶記者返警署?客觀效果就係破壞採訪過程!」王浩賢指在記者遭截查時,身上沒有犯罪工具,亦有證件證明身份,警員直接致電報館核實,而非連記者致電公司都要拒絕,認為警方需交代理由。
■記者蕭洛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