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良局轄下特殊學校一名女教師,涉向七名一年級智障童噴消毒火酒,被控15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害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裁決,女教師被裁定11罪成立,須還柙過年等候判刑。裁判官認為女教師故意噴火酒懲罰學童,又斥她自辯時說法牽強。有受害學童的家長聞判雙眼通紅,表示取回公道,「希望個老師反省」。
記者:歐陽聯發
元朗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前教師、被告梁佩琪(47歲)罪成後一度申請保釋。辯方律師稱,無證據顯示被告噴火酒對學童造成實際傷害。裁判官拒絕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8日判刑,其間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
涉案兒童的家長阿May滿意裁決,希望案件能對立心不良的人有警惕作用。她指特殊學校教師理應很有愛心,「但佢(被告)一啲都冇」。她起初收到匿名告密光碟後感到難以置信,「原來學校先最唔安全」。她憂慮擔任辯方證人的尹秀玲主任其實認同梁佩琪的手法,她促保良局加強監管。
官:學童不只小小焦慮
涉案學校校長區斑華也有到庭聽取裁決,但離庭時拒答問題。保良局發新聞稿表示有留意案件,對任何傷害兒童不當行為零容忍,事後已於法團校董會會議上通過即時解僱被告,相信案件是個別事件,現已於課室加裝閉路電視,並檢視投訴機制。教育局表示事發後已即時調查,要求學校檢視和完善管理及監察機制,以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
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案中學童反應多於輕微驚嚇,不只是小小心理焦慮。所有控方證人說法脗合,包括三名教師助理及三位學童家長,全部誠實可靠。縱使辯方連番質疑目擊證人,但都未能動搖他們的證供。劉官舉例指,辯方曾質疑教師助理張秀芳未能確實指出犯案時間,劉官認為張與被告共事3個月,被告噴火酒的情況不斷重複,次數如張所言「多到數唔到」,記不起實際次數可以理解。
劉官又認為目擊事件的教師助理觀察清晰,能詳述學童被噴後會「呆一呆」及不停眨眼,誠實可信。對於辯方質疑教師助理沒向校長投訴,劉官認為她們怕失去飯碗不告發是人之常情。劉官又相信法證人員小心鑑定,否定辯方指告密片段曾遭竄改。
告密片段中,被告九度向學童噴火酒,劉官認為其中一次被告噴前怒罵學童「你大聲過我呀」及「好煩呀你」,說畢即向學童噴火酒,被告明顯故意襲擊。片段中她稱「消毒下啲空氣」,只是掩飾罪行。
至於被告自辯的說法,劉官認為並不可信。劉官舉例,被告稱「無研究過」火酒沾上眼會引起不適,後來又稱不會用酒精紙抹面,因為怕「彈到隻眼」,劉官指被告明知酒精會令眼部不適,沒有實話實說。
被告曾供稱,噴火酒後不替學童搓手是要節省時間,稱要趕上課程進度。她其後又稱噴手後會「望一望」觀察火酒有否揮發,以防學童將手放進口。劉官指後者「同樣花時間」,「節省時間」一說明顯牽強。
其中四項控罪,劉官看片段後認為被告似將噴嘴指向學童手,有時學童將手放近頭,不肯定被告是噴手抑或噴臉,無法確定其意圖下故判罪脫。
案件編號:TMCC672/15
女教師虐兒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