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轉賬出錯導致客戶結餘增加,若客戶提取多出的款項又拒絕歸還,便有可能要負上刑責。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雖然銀行需為失誤負責,受影響人士也可向銀行作出民事索債,但他提醒,法律上不容許因他人犯錯而獲利,若有客戶將多出款項據為己有,便等同干犯盜竊罪。
陸偉雄指,若有客戶誤以為多出的款項屬於自己,譬如以為是冬至出雙糧或花紅,未有為意便提取使用,並不算犯上盜竊罪;又或客戶「唔記得自己有幾多錢,銀行又冇通知」,提取多出的款項也不屬犯法。不過,若銀行通知轉賬出錯並要求交還款項,客戶明知款項不屬於自己,拒絕退回款項即屬犯法,銀行可循法律途徑追討。他稱,假設客戶已使用該筆款項,又未有能力即時歸還,只要有意交還款項,沒有犯罪意圖,銀行應會酌情處理,但若客戶在接收款項後破產,銀行便要承受有關損失。
支賬者可向銀行索償
銀行重複入賬,除令入賬客戶存款增加,也會令支賬一方客戶或需付上額外金錢,並有可能因資金不足而出現彈票情況,延遲了轉賬時間而蒙受損失。他稱,苦主可向銀行作民事索償,追討經濟及精神損失,但需證明有關損失由銀行造成,以及引致的結果是否必然能預計,因舉證責任在於原告,若在商業交易合約內已註明延遲過數需作出賠償,證據便較有力。
■記者伍雅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