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競爭法殺入金融業,銀行公會(下稱銀公)本月初暫停涉牴觸競爭法的18項《銀行營運守則》,意味銀行在信用卡、港元存款等多個層面,理論上均可加收手續費;惟金管局堅持,即使部份條款獲解禁,銀行仍須全面遵守。
銀行公會本月14日暫停的18項《銀行營運守則》中,包括「不允許銀行收取港元存款行政費」、「未啟動信用卡不能徵收年費」等,這些「禁令」暫可撤銷,銀行可自由決定收費及利率等,惟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前提。有不願具名的零售銀行主管稱,雖然銀行理論上可就各解禁項目徵費,「不過敢唔敢係另一回事,如果有銀行凸個頭出嚟,金管局可能用行政手段干預」。他又指銀行加價會面臨公眾壓力,並影響聲譽。
銀公未獲競爭法豁免
金管局發言人指出,《銀行營運守則》目的是要保障銀行客戶不會被收取不公平的費用,即使明白銀公顧慮到潛在的訴訟風險,但銀行仍須繼續全面遵守已暫停生效的守則。金管局與銀公亦已向競爭事務委員會溝通,尋求解決方案。
孖士打律師行合夥人及競爭法業務組聯席主管夏卓玲指,競爭法條文豁免大部份法定機構,但不包括行業公會,故行內自律守則亦應符合競爭法條文;若果公會守則要求會員綑綁釐定價格,或被視為扭曲或禁止競爭,而公會亦難作有效抗辯,建議銀行應按自身經營管控風險。
另有銀行主管批評,現時金管局對於樓宇按揭息率不成文規定,例如拆息按揭利率不能低於H+0.7厘,傳統按揭計劃則不得低於P-3.1厘,有阻攔銀行以減價搶佔市佔率之嫌,精神上或已侵犯競爭法條文。金管局發言人回應時指,並無定出任何按揭息率基準或下限,「這一直是銀行本身的決定」,但期望銀行釐定的貸款息率水平,長遠具可持續性,不認同這些審慎監管與競爭法有牴觸。
■記者周家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