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撐選民登記須證住址

泛民撐選民登記須證住址

【本報訊】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優化選民登記制度。局方提出《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包括提高有關選民登記作虛假聲明罪行刑罰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兩年;在申請人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要求申請人須提供住址證明等。泛民議員普遍支持登記時提交住址證明,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同加強罰則,但對提供住址有保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席間稱,提交住址證明建議是因應社會上有可能種票或惡意更改選民地址行為,除了提交住址證明,亦可找同住人簽署聲明,或找監誓員、律師、太平紳士等作聲明,各區民政事務處會提供有關聲明的免費服務。

李慧琼有保留

工黨何秀蘭認同提交住址證明建議,指近年發生多宗種票及改地址事件,登記制度宜緊不宜寬;李慧琼則指民建聯關注種票等影響公平選舉的行為,促當局嚴正處理,但質疑有人未審先判,營造某陣營種票,做法令人不齒。她稱認同加重罰則,但對要求提供住址證明作登記的做法有所保留。
有議員亦關心護老院舍長者被登記為選民的情況,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指,院舍要遵守選舉事務指引的公平處理原則,不可讓某些組織進入進行登記活動,社署亦有守則要求不可濫用長者的個人資料。
■記者陳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