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4年起,朱敏強先後9次獨自在筲箕灣社工註冊局出席社工紀律聆訊,希望討回公道,但漫長研訊卻令他感受到更多殘疾人士面對的不公,例如研訊只准筆錄,不能錄影、錄音。朱認為因註冊局未協助他作供才令盲人輔導會社工獲輕判,「我寫唔到,佢哋返去可以準備、寫低,我點做呀?寫咗都睇唔到!」
「我點可以記到晒?」
朱敏強指當時幾經要求,註冊局才願用MP3機錄音讓他了解訴訟文件內容,但作供時既不能翻聽,亦拒絕安排其他人為他翻看文件,對事發經過、對方答辯只能靠死記,「每個人講咗好多嘢,我點可以記到晒?字裏行間好多嘢要留意講咗啲乜先可以駁返佢」。
註冊局主席關銳煊回覆時解釋,紀律研訊屬閉門舉行,雙方都不能錄影錄音,研訊前有問過朱敏強是否要將文件轉成凸字,但對方稱不懂凸字,故應其要求改買MP3機並將文件錄音借予他翻聽,直至研訊完畢。平機會拒評論個案,只稱《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在僱傭、服務及設施提供等範疇免受歧視,公營機構須在可行合理情況下提供協助,但何謂合理協助則要考慮實際情況。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斥註冊局沒顧及失明人士需要,只要提供預先準備的錄音機及規定不能帶離大樓就不用擔心聆訊內容外洩,又認為應讓朱敏強由信任的人陪同出庭,對方可即場為他翻看文件才能公平審訊。
■記者賴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