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前日被輕判罰款,但主審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判他罰款8.4萬元,比陳實收的11.2萬元還少,相差的金額正是其經理人叢培崑另外收取的2.8萬元佣金,不排除潘官計錯數。有律師指「罰少咗都冇辦法」,要待律政司申請覆核判刑時向上訴庭指出錯處。
區院法官無權自行覆核
控方前日申請,要求陳志雲將案中所收的11.2萬元歸還無綫,但法官潘兆童拒絕,認為以罰款形式剝奪被告所得較適合。雖然控方只是要求陳還錢,但潘官判刑時卻誤會控方同時要求陳和叢共同還款給無綫。有法律界人士指,釐訂償還給事主款項跟判罰金額的準則不同,由於控罪只列出涉款是陳收下的11.2萬元,控方只能要求陳歸還這數目;但判罰則是按個別被告得到益處釐訂,潘官似乎混淆兩者。
根據潘官在2011年原審判決書中引述聆訊時的證供,奧海城支付16萬元給叢培崑的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思潮為此向陳支付11.2萬元,兩萬元給有份出席節目的藝人黎耀祥,叢則收2.8萬元。可見陳是個人收取整筆11.2萬元,叢是另外收錢,並非從陳的酬勞中瓜分,兩人犯罪得益分別是11.2萬元和2.8萬元。潘官前日判詞卻指:「本席認為可以以陳志雲的得益作為參考……同樣地,本席以叢培崑在本案中收取的利益作為參考」,他最後判陳罰款8.4萬元,叢則罰款2.8萬元。
律師會會長熊運信稱,區院法官無權自行覆核判刑或判決,就算法官事後發現判錯,也只能待控辯其中一方向上級法院上訴或申請覆核。本案而言,律政司稍後若申請覆核,應要鑑於認為判罰款太輕,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不會「單單為咗嗰兩萬幾蚊提覆核」,但相信屆時會「順便講埋」。
■記者黃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