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6條鉛水屋邨的承建商有利建築有限公司,繼被判罰禁止競投房委會工程1年後,又可能因違反《建築物條例》面臨被屋宇署檢控。有利位於九龍灣美羅中心一期的辦公室因僭建間隔牆,阻塞走火通道,屋宇署於前年向有利發清拆命令,但拖延兩年半仍未還原。屋宇署表示,已向有利發警告信及安排提出檢控。
記者:李雅雯
有利建築有限公司總部位於九龍灣美羅中心一期3樓1至12室,由有利透過一間Grace Top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業權,佔該層樓近一半面積。根據美羅一期工廈的建築圖則,每層有1條後樓梯可直達臨興街地面,由樓層走廊推開第一扇防煙門後,經過隔煙處再推動第二扇防煙門,就可從後樓梯走到臨興街地面。
不過,位於3樓的有利集團,通往臨興街的走火通道被人非法改動。根據屋宇署2013年4月發給上址業主(即有利)的頒令指出,通往臨興街的逃生通道,受到加建的間隔牆阻塞,違反建築物條例中,建築物需設有該建築物擬作用途所需的緊急情況用的逃生途徑的規定,命令業主要於60日內清拆間隔牆,終止阻塞通往臨興街的逃生通道。
記者近日到場視察,發現3樓1至12室的公眾走廊已納入有利辦事處範圍,防煙門後的有利集團辦公室正進行裝修工程,地顫上仍清晰殘留疑似間隔牆板的痕跡。
屋宇署回覆指,有利沒有執行清拆阻塞走火通道僭建的間隔牆,所以已向對方發出警告信,及正式安排提出檢控。本報曾多次聯絡有利查詢,但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記者又發現,有利通往臨興街的後樓梯與大廈其它樓層一樣保留兩扇防煙門,但面向有利辦事處的第一扇防煙門,只能從寫字樓一邊推開,不能由後樓梯一邊推開。其他樓層就沿用傳統的"Push Bar"推動門柄式防煙門,從兩邊都能推開。
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聶元風指根據逃生途徑規定,發生火警或災難時,公眾人士只要可在無需使用鑰匙下,從樓層內開啟出口門或防煙門直達大廈空曠地方,就沒有違反消防條例。消防處指已到場視察,防煙門並無違反消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