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陳申外間工作 六嬸:會批准說法與原審證供有分歧 或成上訴理據

倘陳申外間工作 六嬸:會批准
說法與原審證供有分歧 或成上訴理據

【本報訊】陳志雲4年前首次受審時,控辯雙方均沒傳召無綫高層邵方逸華及梁乃鵬出庭,只由控方在庭上宣讀兩人供詞,指無綫員工如欲從事外間工作,須向主管申請,但從未收過陳的口頭或書面申請,全無袒護陳的意思。惟陳一方昨呈上方梁兩人的求情信,兩人話鋒一轉,指陳的行為與公司沒利益衝突,如當時陳向他們申請的話,是會獲得批准與支持。對於二人說法與原審時其他證供有分歧,有法律界人士指新資料或能成為上訴理據,但同時會受法庭質疑。
記者:蔡少玲 楊家樂

方逸華的求情信指陳志雲對TVB有功,盼官從輕發落。

時任無綫副主席邵方逸華首次就陳涉及的奧海城「秘撈」活動公開表態,以邵氏基金會名義向法官撰寫求情信,以Stephen稱呼陳,指兩人相識超過20年,在TVB任職期間,「我與他有密切工作關係」,而陳亦一直「以TVB利益為依歸,立下不少汗馬功勞」,對TVB的貢獻毋庸置疑。而陳在業界的經驗、智慧及勤奮的工作態度,對她有極大幫助。
她續指陳不單是出色的行政人材,更投入幕前演出,「雖然並非他的職務範圍,為著公司的利益,他不問回報,親自主持多個收視極高亦甚具社會意義的節目」,包括《冰天動地》及《志雲飯局》。她亦觀察到陳不時用私人時間,以名人或藝人身份為慈善公益機構推廣及籌款,「別人的需要,他總是放在前面,義不容辭」。

「相信是無心之失」

她指陳「不是一個貪婪的人,從來沒有跟公司在金錢回報上斤斤計較,只是忠誠地為公司服務」,對陳的誠信毫無置疑,相信今次陳只是無心之失,實屬不幸。她又謂「假若當日Stephen向公司申請,基於他的參與沒有與公司構成利益衝突,我亦會予以支持,而是次事件亦沒有對TVB造成損失」,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而時任行政副主席梁乃鵬亦同樣稱若當日收到申請,會同意陳收酬參與活動。梁又謂陳不止一次真誠婉拒他的加薪建議,是一個不求金錢回報的人。對於陳被定罪,梁感傷心。
原審時陳的上司陳禎祥和李寶安均異口同聲指如陳參加無綫活動,無綫不會批准他向第三者收報酬,與上述兩封信件的說法有出入。有資深大狀指這或可當作新證據,成為上訴理據,但屆時主審法官或會質疑為何不於原審時提出。不過另一大狀認為,若陳就定罪提出上訴,他難以此作為上訴理據,因方的求情信內容非原審證供,陳不能在定罪後輸打贏要。若原審時辯方覺得方的供詞或對陳有利,應要求傳召她作供及盤問她,認為是辯方錯過傳召方出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