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友情價 料5年500萬

律師費友情價 料5年500萬

【本報訊】陳志雲5年來多次出入法庭,經歷兩次脫罪,再遭律政司兩度提出上訴,案件擾攘5年昨日暫告塵埃落定。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狀謝華淵求情時強調陳廉潔、正直,蒙受5年法律程序的折磨,是一個不幸。據悉陳的律師團隊一直以友情價為陳辯護,更免費為他申請暫緩令,即使如此,5年來的律師費估計仍高逾500萬元。
陳志雲大學畢業後先後加入政府、商台及無綫,2001年晉升為業務總經理,原本一直平步青雲。辯方謂:「究竟5年來,呢單官司係圍繞緊一個乜嘢嘅人、佢做咗乜嘢嘅事,令佢要捱咗5年咁耐?」
謝大狀引述求情信指,陳屬無心之失,長達5年的官非對他而言是折磨及精神困擾,「計唔到被告出庭出咗幾多次」。幸好陳一直樂觀、積極面對,換作他人,「相信好早期已經精神崩潰,放下一切」。眾人對陳深表同情,既感惋惜亦覺欷歔與無奈,嘆謂情何以堪,陳聞言雙眼通紅,強忍眼淚。

官寄語叢培崑視為歷練

陳於2010年3月被捕,翌年經歷38天審後被裁定罪脫,惟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2012年11月推翻原審判決,案件發還續審。原審法官潘兆童再次裁定他罪脫,律政司窮追不捨,再提上訴。上訴庭於本年10月推翻無罪判決,下令潘官裁定陳和叢罪成,並作出判刑。
案中另一主角、年僅33歲的叢培崑求情時亦透露,歷時5年的官司對他影響深遠,不但經營的生意被迫中止,更需賣樓支付律師費及生活費。代表大狀黃佩琪無奈指,叢首次脫罪後本獲一家公司聘請,惟第二次審訊時被迫辭職,每當事業稍有起色或打算進修時,又再捲入官非,5年間不斷受折磨,原定上月的婚期更因而擱置。
法官特別寄語叢培崑,直言33歲仍算年輕,應該將這5年來的經驗視為歷練。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