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個官真係好硬頸

大律師:個官真係好硬頸

【本報訊】因涉防止賄賂條例被定罪的陳志雲,被判罰款是否過輕?法律界中人有不同意見,有資深大律師表示驚訝,稱印象中沒同類案例,「有啲貪500蚊都要坐監!」亦有大律師稱「防賄條例第9條冇判刑指引話一定要坐監,冇話罰款唔得」。
曾於律政司工作的大律師張維新指,除了法例訂明必須判監的罪行如謀殺等之外,一般罪行都容許判罰款。妨賄條款除第4條涉及收賄貪污有判刑指引講明必須判監外,第3條針對公務員收禮但不涉貪污行為,及第9條私人機構人員收賄,也未必要即時收監,可判緩刑、罰款或社服令。故今次法庭判罰款,原則上不算犯錯,但若律政司認為明顯過輕,可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
大律師潘展平則指過去甚少見貪污案件罰款,「除非只係10蚊(賄款)」,涉千元賄款已很大機會判監。另有大律師稱條文中容許法官判罰款,他稱潘官形容陳只是技術性犯錯,口徑明顯與指示他將陳定罪的上訴庭不一致,「佢仲好似為陳志雲忿忿不平咁,真係好硬頸」。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