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用覆核形式不理想

官:用覆核形式不理想

【本報訊】法官鍾安德於判詞中指,本案只是父子間的家庭糾紛,房協及房委會僅屬局外人。惟秦伯秦世華沒興訟控告兒子,兒子亦沒參與今次聆訊,加上本案不涉及政府部門政策恰當性或合法性,只是物業交易,不屬公眾範疇,若以司法覆核而非民事訴訟形式處理本案並不理想,故駁回秦伯司法覆核的申請。
法官又指房協要求完成涉案單位交易,是經審閱父子簽署的綠表及父親同意交出單位的聲明後所作的決定,當局亦早已批核。事後秦伯才聲稱被騙,但兒子否認指控,房協不可能就此調解或調查。
此外秦伯稱以為簽的是稅務文件,但他向警方投訴時,卻承認簽文件時「知買樓但係我唔知係要交番間單位」;而他稱看不清但能閱讀口供紀錄,說法有矛盾。法官駁回申請,令他付房協及房委會訟費。房協稱單位未完成交易,會諮詢意見及得到買方確認後繼續交易。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