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籽:港情講趣】
這陣子,大家在熱烈討論《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俗稱網絡23條),本周一,香港動漫聯會會長黃玉郎、漫畫家劉雲傑與16個業內團體組成的香港版權大聯盟舉行記招,公開支持法案,在場人士質問黃玉郎降龍十八腿有否取版權:「你問少林寺攞呀?」最終流會收場。兩位港漫老前輩惹怒網民,身為廣告人、業餘漫畫家、網台主持的Lady Kylie更加火起三千丈,把小時候儲下來警惕自己的「漫畫抄襲實錄」解封兼放上網,內含大堆港漫抄襲甚至近乎「影印」的作品,與原作對比圖一次晒冷,引來網上狂share。究其實,港漫人搜集資料協助繪圖很正常,只不過昔日電腦資訊不發達,明恰讀者「見識少」所以抄到足,抄到盤滿缽滿不是罪,今日支持惡法卻彷彿賊喊捉賊,這才最令人㷫過火屎。
漫畫抄襲實錄
那大概是七八年前的事,那時候網上有個Yahoo blog,專貼港漫抄襲圖片,當年Kylie甚麼漫畫都看,曾是劉雲傑《百分百感覺》的粉絲,她說:「他的畫好漂亮,好精緻,分鏡好有電影感。」隨着漫畫越看越多,長大一點後她看日本漫畫家池上遼一的經典科幻漫畫《舞》,竟發覺許多畫面似曾相識,對比以前看過的港漫構圖與年份,「好明顯是抄的,不只這本,池上遼一的作品,好多香港漫畫家都有『抄考』他,於是我都在Yahoo Blog貼抄襲圖。」除有「池上景琛」之名的香港漫畫家許景琛,她最愛的《百分百感覺》,連分鏡、故事、對白都抄,當時爆灰心情至今未忘,「你本身喜歡這漫畫家,你見到他抄,是很扣分的一回事,若只參考分鏡還可以,但你發現他抄得好多好多的時候,覺得好差。」人人說港漫受網上盜版影響走入寒冬,她覺得港漫故事拖爛尾,又抄人,令讀者流失才是死症,「既然都是抄人的,我不如看原裝版本啦!」她覺得學畫之人,受心儀畫師影響,臨摹對方作品好正常,那是必經學習階段,但如果晉身專業出版,抄襲移印則萬萬不能。
「抄襲」定義模糊 龍門任搬
其實大家都明白,多厲害的大師都有抄圖練習時,問題是當興趣變成專業時,那就得多加避忌。職業漫畫家每周趕書工作量驚人,用資料圖片輔助很普遍,港漫讀者一向知而視作不見,現在之所以辣㷫大家,還得回到支持惡法上,Kylie一講就生氣:「我最大的考慮是這班曾經抄襲的人,竟走出來支持這條惡法。」回顧八九十年代,那是香港漫畫的黃金年代,好多港漫一出就賣到逼爆玻璃,出書等於出銀紙,「他們是這個年代起家的,原來他們在那個年代抄這麼多,你就算不支持別人去反對這條惡法,你都別走出來說支持這惡法,我覺得這最有問題。」
「抄襲」定義模糊,還屬刑事罪行,已夠人心惶惶,偏偏梁振英與黃家強合唱別人的歌放上網,人人說法例通過了他就犯法,最後竟有解釋說他是名人,所以沒問題,龍門任搬,「法例未過政府已經這麼解釋,一旦通過了,高官做就沒事,反對政府的人做你就告他,這條例絕對不是用來保障版權,而是用來打壓異己,現時法例足夠保障版權,我不明白為何還要定這樣的法例。」版權持有人通常是大公司,其實大多數在保障商家,她還說:「香港都有好多好漫畫家,例如Cuson、門小雷,Cuson也被外國人抄過,創作者會否受新條例保障也未知。」
Kylie評自己畫作
港漫畫家回應:
邱福龍:自己擺pose自己畫
「港漫抄襲實錄」瘋傳後,邱福龍在facebook直認不諱。「我沒抄分鏡,但我有參考圖片畫封面。」之後苦口婆心mode啟動,「我畫了七八千個封面呀,你明白嗎?參考人家構圖、姿勢,有時都不是刻意的。近年互聯網好厲害,很容易找到你抄人家東西。」格鬥漫畫動作多,他不但會看人物動作資料圖片集,加點想像改頭換面,還有特別的取材方法,就是自己的pose自己擺,畫自己,「現在拍照方便,以前要等相片沖曬出來天都光,現在可以用手機拍攝,所以現在的封面相是自己拍攝的多,其實抄的動作都不是很特別,自己擺的姿勢更特別。」
敢抄敢認 堅持改頭換面
走投無路趕交稿,邱福龍才會參考別人作品,但堅持要把作品改頭換面:「抄都不會完全一模一樣啦,抄出來都怕被人笑啦,都會改的,只不過改得高手及低手。有人說香港漫畫家敢抄不敢認,我完全覺得是侮辱。我敢抄我敢認,你可以笑我不夠料,但你不能笑我人格低落。」
阮大勇:「網絡23條」只為大公司
阮大勇在七十至九十年代為香港電影畫海報,也畫《玉郎漫畫》封面,畫了幾十年,已退休的他覺得時代不同了,「當時人人打工為搵食,搵食可要怎樣?為可以快點交貨,有時抄畫都好難說的,如果你真拿別人的故事抄,那當然有問題啦。」他未細心研究「網絡23條」,但認為既然數年前不通過,這條例一定有問題。
阿Q精神 當宣傳自己
講起舊事他嘿嘿笑,在他那個年代,漫畫家心裏都沒有版權二字,覺得收了錢,畫就是別人的。如果有人抄他的畫,就阿Q地當人家幫自己宣傳,樂得清閒,「吹佢唔脹嘛!個人沒力量與財力告他嘛,大公司才會去告人的,我覺得這法例是為大公司而設的,不是為個人出的。」後來有人告訴他,除非簽了同意書,否則別人買你的畫作印刷商品可以,但版權仍屬於畫家,但現實是,「《玉郎漫畫》的封面是我畫的嘛,我從來沒簽過版權是屬於何人的,但現在我都拿不回。公司有些東西的版權該是我的,應該拿得回的現在拿不回,心裏會不舒服,以我微薄的知識來說就是這樣了。難道我又打官司嗎?23條立法後,對方不會自動給回我原稿的嘛,所以對我而言是沒意思沒意義的。」
甘小文:搵咸球定攝影師攞版權先?
甘小文以二次創作惡搞起家,講抄圖,他說:「其實我都有抄!當時覺得抄襲沒問題嘛,拿靈感嘛,你沒理由是第一次創作的。全世界都沒有第一次創作的,一定是二次創作的。我見甚麼有趣的圖就會拿來用。因為這原因,大家都認識我甘小文。」二次創作的幽默感,融合許多意會故事,跟一次創作根本是兩回事,「條例若通過了,創作起來會有避忌啦,會發揮得不夠盡興。其實放上網非牟利的,我覺得沒所謂,但條例寫得不清楚,許多部份都很模糊,在《玉郎漫畫》寫畫的時候,我用同事咸球(陳卓球)的相片來改圖,那依照現在的版權條例,我是否該問問咸球能否用他的相片,還是問負責幫他拍照的人能否用呢?我有這個疑問。」所以這刻的甘小文,是否該尋回失散的咸球,傾吓版權?
記者:陳慧敏
攝影:陳永威
編輯:陳漢榮
美術: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