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昨日裁定強制夫婦同姓的法例合憲,女性離婚至少半年才可再婚的規定則違憲。
自明治時代起,為鞏固家庭制度,日本民法列明男女通婚後必須同姓,惟可自由決定加入任何一方戶籍。據統計,日本96%已婚女性冠夫姓,因此法例有性別歧視之嫌。東京5名男女指該法例違反憲法規定法律之下男女平等,興訟挑戰。法官指雖有論改姓會令女性失去本身身份,但舊姓仍可私下使用,判合憲,但表示國會應討論修法。
此外,一名年約30歲的岡山縣女性早前入稟法院,指民法不容女性離婚半年內再婚的規定不合憲。該規定原為避免女性離婚後所生孩子父親誰屬爭議,但現今社會有親子血緣測試,因此被指過時。法官昨判她勝訴,但指再婚禁制期限超過100日屬違憲,暗示可接受較短禁制期。
法新社/《日本時報》/日本放送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