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婦早年繼承亡女物業,及後出售獲取91萬元,但她向社署訛稱無資產,19年間多領綜援逾41萬元,至上年才被揭發。老婦早前承認欺詐罪,昨求情披露坎坷身世,物業原來是愛女自殺後遺下,老婦將部份賣樓收益分予子女。
賣樓收益分予子女
她現只依賴子女每月家用及執紙皮過活。裁判官酌情判她監禁2年及緩刑2年,另罰款3萬元。辯方求情時指81歲被告何清經歷兩段婚姻,有7名子女,長女於1989年去世。何要寸步不離照顧智障的四女。辯方續指何犯案並非出於貪心,實際上她於1997年賣樓後,將大部份收益用於補地價,及替女兒交差餉雜費。她為報答子女照顧,再將40萬元分給子女,自己僅獲10萬元收益。
裁判官判刑時指何年事已高不宜判社會服務令,考慮她無案底加上子女已替母償還騙款最終輕判。案件早前提堂時,何曾承認騙取43.3萬元綜援金,她稱女兒因病辭世,賣樓收益用作支付女兒的醫藥費及殮葬費,其後改稱收益用於補地價,裁判官押後案件讓社署調查。
案件編號:TWCC2690/15
■記者羅日昇、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