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倡訂明侵權不控「不誠實」罪

學者倡訂明
侵權不控「不誠實」罪

【本報訊】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建議規管網上傳播行為,網民憂日後或遭政府同時控以刑事侵權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時稱,若案件屬於侵權,會落實有關罪行的「立法原意」。法政匯思指律政司說法未釋疑慮,有學者促當局在檢控守則訂明不會就侵權控以不誠實電腦罪。

古惑天皇成先例

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近日引述保安司92年在立會解說,稱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並非針對侵權,但律政司於2005年古惑天皇案正正同時控以不誠實使用電腦及刑事侵權。本報就此向律政司查詢是否同意上述說法及會否作出承諾。律政司發言人解釋,在古惑天皇案確援引不誠實使用電腦作為交替控罪,但案件焦點仍是版權條例,定罪結果也沒偏離政策意圖。律政司稱必定仔細分析每宗案,並據證據提控罪,「若有關案件屬於《版權條例》下有關侵權罪行範疇,我們會嚴格尊重及落實《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和《版權條例》各自的立法原意」。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網民擔心屬正常,因律政司將按立法原意的說法「冇乜意思」。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早年在立會解釋,有人入屋行劫就是盜竊罪,闖他人電腦則無相應罪行,因此須設不誠實用電腦罪。張指當時外界理解是針對黑客,但其後當局把此罪用得好闊。若用電腦未得版權人同意發放作品,字面上或適用不誠實電腦。張建議把知產署上述說法白紙黑字寫進《檢控守則》。法政匯思成員吳宗鑾解釋,網民憂涉侵權者有或被控不誠實電腦,草案通過後律政司也可就串流等網上傳播版權作品控以刑事侵權,「即係多咗個選擇」。他對律政司上述說法表示歡迎,但他促政府檢討不誠實使用電腦罪釋除濫用疑慮。
■記者 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