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1歲設計公司東主以1,400元報酬,利誘年僅13歲少女到時鐘酒店拍私影裸照,其間又摸又錫少女全身,更將戴上安全套的陽具與少女私處併在一起拍片。他早前在區院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罪,法官昨判刑時斥責他比少女年長近30年,年紀可做少女父親,直言他應感羞恥,判他入獄34個月。
被告葉天繁於今年5月6日在旺角水渠道一間時鐘酒店犯案。法官引述辯方求情及心理報告指被告性格內向,見到少女裸體有性興奮,曾暗暗責怪少女主動引誘,令他難以自控犯案,又稱有一名拍拖12年女友,但工作及感情上均感壓力。法官斥被告採取主動相約少女拍裸照,卻說得自己像受害人。
案件編號:DCCC685/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