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年前經歷愛女自殺而大受打擊、患思覺失調的婦人,偕男友乘港鐵時遭查票,她隨即破口大罵,更發難向職員吐口水。婦人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判刑時勸她放下女兒自殺一事,「唔好俾悲劇困擾自己,呢個係阿女嘅選擇,你怪極佢都唔會返轉頭」,希望她步出法庭「就開始放低」,婦人聞言一度泣不成聲。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另告誡印尼籍被告張少芳(49歲)要控制自己情緒,「唔好遇到突發事就發晒癲,打人已經唔啱,吐口水係好侮辱性」,叮囑她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判她感化一年。
被告於今年10月1日晚,在港鐵羅湖站使用殘疾人士優惠卡出閘,遭職員質疑她使用長者優惠,要求檢查其八達通,被告隨即破口大罵,又突向女職員面部吐口水,並向離境大堂方向逃去。被告的58歲男友余漢忠因護女友心切,絆跌另一趕至增援的女職員,早前認罪後判囚兩星期。
案件編號:FLCC6000/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