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時間成調查關鍵

死亡時間成調查關鍵

【本報訊】沉屍大海的初生男嬰等候驗屍確定死因。律師梁永鏗表示,嬰兒何時死亡及其死因最為關鍵,如果確定嬰兒是在出世時已夭折,涉案者被捕後,可能會被控以非法處理屍體罪;但若是被人丟進海浸死,則有可能被控謀殺或誤殺,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倘浸死 涉案者可囚終身

此外,如涉案者是嬰兒母親,亦可能觸犯殺嬰罪或殺胎罪。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指出,懷孕28周或以上可視為可活產的胎兒,如蓄意毀滅胎兒生命,即觸犯殺胎罪;若殺死出生後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則屬殺嬰罪,兩者最高刑罪同樣是終身監禁。
私家偵探張大偉表示,案發現場仍有不少住家艇停泊,不排除涉案者是艇內或區內居民。他認為嬰兒體形細小,推斷涉案者不會長途跋涉從他區把嬰兒帶到現場棄掉,警方可翻看附近街道的天眼等監察系統錄影片段,順藤摸瓜下應可找到重要線索。張指出,避風塘艇家大多很早休息,而附近海旁街道晚上亦人流稀疏,估計涉案者是趁晚間落手,犯案時亦可能太慌亂,沒想到屍體發脹後會浮上海面被揭發。
■記者鄧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