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投訴警察課諮詢律政司意見5個月後,終同意退休警司朱經緯去年11月底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毆打途人的投訴證明屬實,正向律政司作刑事諮詢。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圖)昨表示,暫未收到警方相關文件,律政司對是否刑事檢控朱經緯未有定論。
袁國強稱, 一旦收到警方相關文件後,律政司會一如以往處理其他涉嫌刑事案件一樣,交由刑事檢控科根據證據和檢控守則作評估,決定是否有需要跟進。被問及投訴警察課諮詢律政司後,才修訂指控屬實,是否代表律政司同意刑事起訴朱經緯,袁解釋,早前警方要求律政司就處理投訴過程中衍生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由律政司民事法律科法律顧問提供協助,而當時給予的法律意見,並非針對檢控與否,只是處理投訴內涉及的法律問題,故現階段未有定論是否檢控朱經緯。
監警會:民事刑事舉證有異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引述投訴警察課指,會在朱經緯「行為紀錄簿」上作出警告,郭認為是機制中最嚴重的處分,又指警方會否採取其他處分,不是監警會的職責範圍,應由警方內部再作決定。
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對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對朱經緯案達成一致結論表示高興。他稱,投訴警察課與監警會的爭論點並非南轅北轍,雙方都是務實,只是在舉證標準和角度有所不同,當中監警會以民事標準來判斷,認為個案已達證實階段,而投訴警察課則回顧事發時的環境,並以刑事調查角度判斷,認為個案未達至完全證實的階段,故與監警會在紀律性質方向調查投訴不同。
朱敏健又說,警方會否刑事檢控朱經緯,並非由監警會處理,指刑事和民事案件的舉證標準及手續不同,他拒絕評論朱經緯會被刑事檢控機會有多大。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