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亂過馬路 乘機帶到廁所梯間搜身經理涉冒警狎兩男童

捉亂過馬路 乘機帶到廁所梯間搜身
經理涉冒警狎兩男童

【本報訊】已婚會計經理聲稱年幼時曾遭自稱警員的人帶到不知名地方褻玩,令他長大後對男童「有興趣」,先後冒警嚇唬兩名亂過馬路的男童,藉詞懷疑他們藏毒,要脫褲搜身,其中一名男童除被指示扯起陰囊以證明沒夾有毒品,還要看他示範及學他如何翻起包皮接受檢查,更被要求「扯一扯旗」。

記者:蔡少玲

已婚並與妻子育有21個月大女兒的被告李民(37歲),昨日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共3罪,但否認兩項冒警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9日,索閱被告臨床心理報告後判刑。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6月5日在紅磡庇利街截停和指責衝紅燈過馬路的14歲男童Y,聲稱要帶他返警局。Y曾要求被告出示警員證件,但被告辯稱當日並非當值,沒帶證件在身,但他若帶Y到警局,同事必認得他是警察。

被告李民否認冒警,但承認狎玩兩男童。 
資料圖片

稱小時曾被「警員」褻玩

被告之後說懷疑Y藏毒要搜身,帶Y到紅磡海逸坊商場一個男廁廁格,並將門鎖上。Y按被告指示脫去校服、拉高內衣和脫褲讓他查看下體及臀部,又被扯起陰囊以示無夾着毒品。
被告又聲稱警方得知有人會把白粉藏於包皮內,要Y翻開包皮讓他查看,並拉下褲鏈親自示範,叫Y跟着做,隨後更問Y「可唔可以扯一扯旗」。Y要求往警署搜身,被告才說毋須再做此動作,並着Y穿衣離開。Y覺可疑,問被告最近的警署在哪處。被告答不出,推說趕時間後匆匆離開。
被告早於3月24日已用同樣手法犯案,截停11歲男童X,帶他到附近樓宇梯間「搜身」,觸摸其陰莖和陰囊,臨走前還稱可替X補習,用電話拍下其學生手冊首頁的相片,並問X取電話號碼,但遭拒絕。
兩童在案發後分別向自己父母透露事件,之後報案。警方翻看商場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紅磡半島廣場一間珠寶公司工作,6月5日上門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曾截停X和Y,想摸和看他們,又曾指示二人脫衣褲,但否認冒警。他稱對年輕男童有興趣,因小時曾被自稱警員的人帶往不知名的地點褻玩。
案件編號:DCCC6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