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23條二讀第一次會議就流會,無論是政府官員或建制黨派,都只是半心半意地打這場仗。官員沒向議員游說,沒有適時向社會宣傳,「事實與偏見」懶人包,也遲至二讀前一天才推出。官員親到媒體解說,也是流會後才見出現。
業界更是無心戀戰,沒有聲勢浩大的維護版權運動。官員知道形勢不妙,動員業界,才半推半就,亮相媒體。搞個大聯盟召開記者會,卻被激進網媒衝擊,被迫叫停。若然網絡23條最後真的胎死腹中,是由於一向安逸的香港業界無所作為所致,與人無尤。
網絡一日千里,與互聯網一起成長的年輕人,對所謂版權限制,已經完全摒除了舊有的觀念。串流下載直播惡搞,任何版權的法例或規則,都無法阻止這些充滿創意的活動。香港業界仍然停留在上世紀賣一隻賺一隻、賣一本賺一本的舊觀念,經常大聲疾呼盜版侵權令他們有經濟損失。
在網絡大潮下,外國的演藝界已發展出新的商業模式,不再靠賣歌賺錢,唱歌只是宣傳策略,賣的是與藝人相關的其他產品,只要市場推廣縝密計算,不乏成功例子,是一門大賺的生意。
但香港業界觀念守舊,沒有與時並進,形象更是不敢恭維。梁振英等權貴與Beyond成員黃家強合唱《喜歡你》,把片段放上網,捅了一個馬蜂窩,引起網絡熱議,也為荒謬的《版權條例》提供了絕佳示範。梁振英以為,只要向追數不遺餘力的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交錢拿到牌照,就可了事,殊不知,在公開場合唱首歌上載上網,原來要辦五、六次手續,要付五、六次錢,拿五、六個牌,才算完備,否則會有訴訟後果。這種扼殺創意,令人窒息的法規,相信全世界只有香港才有。
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最近接受報章書面訪問,比較《版權條例》新舊版本,力陳修訂條例,並非對創作自由有更大危害,反而對網民提供更多保障。譚大狀並反駁一些她認為是錯誤的觀點。她認為,坊間反應強烈,是基於對《版權條例》修訂草案的誤解。
爭議包含對政府信心問題
資深大律師譚允芝執業幾十年,是版權法專家,立論當然有權威性。但今次修訂引起反彈,又豈是純粹法律那麼簡單。港人擔心的,是當梁振英權在我手,以法律為武器,用到盡。大學管治如是、檢控示威者如是、執法機關也如是。無論是刑事侵權、不誠實使用電腦,還是可能會出現的司法封網,都是懸在港人頭上的利刀,寒光閃閃,隨時落下。當網絡被恐懼陰霾籠罩,當創作要瞻前顧後動輒得咎,當寒蟬效應出現,任何創意都會灰飛煙滅。譚大狀用法律理據呼籲港人毋須擔心,但必須搞清楚的是,網絡23條不是純法律問題,還有政治信心的問題。
無論是如譚大狀這類版權法專家,還是政府官員、業界人士,都異口同聲說新修訂比舊版本進步,版權修訂爭議四年,當時爭取的就是今天的版本,今天得到了,不如先收貨、袋住先,日後再尋求修訂。
網民用一個相當形象和貼切的例子反駁:當年要買iPhone 5,因為最先進,但拖拉了幾年仍買不成。蘋果iPhone已出了幾個新版本,iPhone 6s開賣,聞說連iPhone 7也即將面世。今天還說:你當年只要求買iPhone 5,不如袋住先,日後再買新版的iPhone吧!世界上已出現了新的版權法律,例如公平使用、用戶衍生內容、合約不能凌駕版權法等,對創作提供更有效的保障,政府收回目前條例草案,接納泛民的三個修訂,是解除死結的最佳方法,梁振英政府為何棄而不用?
泛民繼續用不停發言、不停點人數、不停提出規程問題,把草案的審議再拖幾個月,就會出現意想不到的變數。建制派開始轉軚,民建聯周浩鼎提議接納泛民的修正案,工聯會黃國健建議政府不要硬闖,重新諮詢。建制派有這樣的反應,原因很簡單,都是選票的考慮。建制派支持者都有不少網民,明年立法會選舉可能面臨票債票償的懲罰。拉布時間再長一些,壓力再大一些,難保會有更多建制議員轉軚,說不定會拉倒網絡23條。
吳志森
資深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