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立功可減刑至15年

重大立功可減刑至15年

【話你知】
內地被判死緩的罪犯會有三種下場:在死緩期間如犯人沒故意犯罪,兩年期滿可減為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如其間有重大立功(如阻止或檢舉重大罪行、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等),期滿後可減刑至15年至20年有期徒刑;如有故意犯罪,查實核准後再執行死刑。
去年中共中央政法委新規定,對因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黑社會組織犯罪三類,若被判死緩後減為無期徒刑,執行三年以上方可再獲減刑至25年有期徒刑。其後每次減刑可減最多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應間隔兩年以上,而經幾次減刑後實際刑期最少為22年。
《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