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早前批評,司法覆核程序被濫用,並指部份司法覆核個案增加社會負擔。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昨在報章撰文反駁,指法庭有司法覆核許可程序,可有效防止程序被濫用,並強調不應將司法覆核視為對政府的滋擾,相反是政府良好管治的重要基礎。
記者:謝明明
李國能在題為〈司法覆核〉的文章中表示,司法覆核案件在過去20年急劇增加,包括列顯倫在內的社會人士關注部份個案有濫用覆核程序的情况。但李反駁指,展開司法覆核訴訟前,必須先取得法庭許可,在2007年前,批出許可的門檻相對較低,只要案件有潛在可爭拗之處就會獲批,但在2007年終院提高門檻,法庭必須認為案件有合理可爭拗之處、即有勝訴機會,才會批出許可。他認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是一個有效的過濾器,阻止濫用。
列顯倫曾舉例稱,有關政改諮詢及無綫就政府建議增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根本沒有具爭議的地方,質疑法院花時間開庭和頒佈冗長判辭解釋不批出許可的理據;另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亦令工程延誤及成本上升,增加社會負擔。
指批評梁麗幗無助討論
李國能反駁指,司法覆核或會為公共機構帶來不便,耗費時間、開支及造成延誤等,但在法治制度下,便利和公義時有矛盾。他更指司法覆核已重塑法律環境,不應將司法覆核視為對政府的滋擾,他引述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2008年一篇演辭指:「有效的司法覆核應被視作良好管治的重要基礎。」
列顯倫更曾點名指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就政改諮詢提出司法覆核,可能是想履歷表更亮麗;李國能認為,將不恰當動機加諸申請失敗的人身上,無助更有建設性地討論這課題。
但多次為司法覆核程序護航和解釋司法覆核的性質及限制的李國能也在文中強調,司法覆核不能解決複雜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只可透過討論及妥協,經過政治體制的運作,才可覓得實際的解決方案;市民要倚賴政治過程尋找解決方案,這需要行政及立法機關進行,並非法庭的責任。
梁麗幗回應本報查詢時稱,李國能的說法公道,她認為沒有需要再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