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感威脅即可入罪

事主感威脅即可入罪

【本報訊】對於有人涉勒索發展商300萬元,作為破壞恐龍坑風水地賠償,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勒索指控能否入罪建基於兩大原因,一是作出不當要求;一是帶恫嚇性行為,令當事人感威脅。
陸偉雄打個譬喻指,假如一項建築工程導致農作物受損,農民向工程公司索償數萬元是合理要求,這些並非勒索;但涉及虛無縹緲如風水問題,向發展商索取巨款,明顯帶有不合理性。
陸續稱,不當要求尚未能構成勒索罪,事主可辯稱是信口雌黃,所以要入罪,還要有人曾語帶恐嚇,明示或暗示不給錢會有嚴重後果,引起當事人憂心及惶恐。他認為警方放蛇拘捕涉案人士,料已掌握實際勒索證據。
■記者曾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