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版權草案豁免超英趕美 拒泛民修正案林旭華︰一拍兩散寧要舊例

指版權草案豁免超英趕美 拒泛民修正案
林旭華︰一拍兩散寧要舊例

【網絡23條】
【本報訊】版權大聯盟日前晒冷開記招撐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卻因場外爭執而腰斬,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頓成眾矢之的。林昨日向《蘋果》強調,草案新增六大豁免的寬鬆程度「超英趕美」,又不滿網民「要脅」業界及立法會議員。林聲言業界寧願一拍兩散,也不接受泛民提出開放式豁免的修正案。
記者:白 琳

版權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

林旭華昨午接受本報訪問時質疑,草案由諮詢至今拖拉10年,問題癥結在於政府早期放軟手腳,未能引起公眾關注。政府曾就古惑天皇案同時控以不誠實使用電腦及刑事侵權,林指坊間誤會政府日後或向涉嫌侵權者同告兩罪。

「話唔信政府咁冇得講」

不過,他指政府已表明日後就侵權案執法時只會使用版權條例,「如果大家都話唔信政府,咁冇得講啦,乜都唔使做,我哋唔使交稅」。
林強調,本港草案的豁免並不落後,美國的公平使用也不一定較香港寬鬆,因沒清晰列明豁免範圍,反而有更多訴訟;英國明文規定的豁免只有戲仿,本港卻有六大新增豁免,「嗰6項係我哋讓出嚟,仲話少?人哋投資一億製作一套電影、唱片,都要保障合理回報」。
網上有傳新人在婚宴播歌或被告侵權,林旭華澄清,酒樓一般與版權人簽訂版稅合約,「如果冇做,係追究酒樓,唔係追究個人」。本港業界更從未追究認真翻唱者,林反指若歌藝了得或被發掘成為歌手。他也不認同草案向業界傾斜而犧牲市民的言論自由,「你去唱人隻歌,同言論自由有乜關係?冇關係㗎喎。攞人哋啲圖片、片段,去模仿諷刺,全部畀晒你哋(豁免)啦,點解話冇保障?」
他又點名批評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佢最清楚雙方面論點,居然喺最後階段走咗去對面。呢個朋友,我好失望」。
記者問泛民修正案如何阻礙政府打擊大規模侵權,林則稱修正案牽連甚廣,須凝聚社會共識,「佢哋有3樣嘢,咁我都有30樣嘢,係咪因為咁冇休止,落後咗10幾年嘅版權條例唔改得?所以我哋另一態度係,一拍兩散囉,算啦,由得佢,要舊法例啦」。

「有人被控唔好賴我哋」

他再三強調,現有版權條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較草案更不足,「如果係舊法例,有人因為冇咗6項豁免而俾人告,就唔好賴我哋囉」。
林旭華日前代表大聯盟腰斬記招後,遭網民翻舊賬,指林身為D100網台台長曾批評政府拒絕網媒採訪,該台又曾被香港電台控以侵權,最終雙方和解。鄭經翰昨晚公告,林的角色及立場與該台反對草案的立場不一致,林將暫停主持該台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