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保毀警署門博坐監避債

酒保毀警署門博坐監避債

【本報訊】葵涌警署上周六凌晨被人以石頭掟爛入口玻璃門,涉案男子在警誡下稱因欠下30萬賭債,為避債犯法「博坐監」。他昨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判他入獄3星期,另因他違反一項緩刑令,再加監兩星期,並頒令他要向政府賠償2萬元維修費。
被告陳敏飛(33歲)有18次案底,報稱無業。辯方昨指被告任職酒保,無意傷人,犯案後無逃走。控方要求陳賠償時,裁判官指陳不惜入獄避債,質疑他能否付款,辯方則答應出獄後半年內賠償。
案情指警署入口有4道玻璃門,被告當日在警署外花槽拾起一塊石頭,將其中一道門掟至粉碎,另一道門則留下10厘米孔洞。
案件編號:TWCC3354/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