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地址投票可囚3年

用假地址投票可囚3年

【本報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上月22日投票日曾稱「冇實質證據顯示有種票」,本報卻發現多個石籬邨選民被改地址,轉到大白田選區種票。廉署前調查主任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指,如當事人在不知情下被更改假地址,可豁免刑責;但若有人蓄意收集選民資料,再替其更改假地址,就可能觸犯串謀詐騙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規例》等刑事罪行。
至於當事人如事前已知悉自己的地址會被改,但仍前往有關選區投票,「即係你明知自己冇權去嗰區投票,但係你照去投」,也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林卓廷承認現有選民登記制度有漏洞,而最有效方法是要求所有登記選民提交住址證明,但此做法會提高登記選民難度,進一步減市民投票意欲。

民間舉證困難

林指,現時選舉事務處主要依靠政黨及民間就懷疑種票個案提出舉報,「民間根本冇法定權力,要舉證好困難,政府咁嘅做法好不負責任」。他建議當局應增加選舉事務處資源,提高抽查密度,甚至進行全區性上門抽查。
■記者梁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