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或令物價下跌

新例或令物價下跌

【本報訊】今天生效的《競爭條例》,與一般消費者最息息相關的條文,就是「第一行為守則」內的三項反競爭行為,即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競爭事務委員會已推出多份指引,協助不同人士遵守《競爭條例》,包括三份規管市場反競爭行為的指引。因商界合謀行為難以舉證,法例實施後首名告密者可獲豁免罰則,以吸引「二五仔」現身打大鱷。消費者關注法例會否引發減價戰,競委會成員表示要視乎企業行規與心態。

鄭建韓

可禁企業合併壟斷市場

第一行為守則還包括圍標,至於第二行為守則,包括禁止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濫用權勢意圖作出或進行反競爭行為。如一些企業合併後,會令本港競爭效果大幅削弱,在合併守則指引下該合併會被禁止,但合併守則只適用於涉及《電訊條例》下「傳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併。
小市民最關心是市場價格可會因法例生效而有變化,本身是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的競委會委員鄭建韓指,若商家間確有合謀行為,法例生效後,價格有可能降至未合謀前的合理水平;若無合謀行為,或企業無懼新法繼續違例「等競委會查到先算」,物價便不會變動。
鄭建韓補充,雖然行業反競爭行為看似與消費者無關,但上游行業合謀定價,下游生產商貴價採購,成本最終都會轉嫁消費者,消費者也應關注。
■記者袁楚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