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會選舉】
【本報訊】浸大於11月舉行校董會教職員議席選舉,被指未按《浸大條例》規定,將講師級或同級行政人員剔除於選民名單,浸大教職員工會和浸大學生會計劃今天向校董會發律師信,提出四大訴求,包括宣佈上月選舉無效及重選等,如月底前不獲正面回應,最快下月提司法覆核推翻選舉結果。
限校董會兩周內回應
四大訴求包括要求宣告上月及以往所有「非法」校董會教職員選舉無效、不委任今次當選的朱益宜為教職員代表、按《浸大條例》重新制訂選舉規則,及於明年4月25日前重選2名校董會教職員代表。
浸大教職員工會發言人杜耀明稱,若校董會14日內無正面回應,將提出司法覆核,已與律師商討法律條文,認為勝訴機會很大。他早前三度與校方交涉,要求校長錢大康委託律師解釋其法律理據,但對方無回應,反指2012年曾基於浸大條例的法律原意,擴大選舉「有資格教職員」定義至首席及高級講師,杜質疑法律原意說法是無中生有。
浸大學生會會長陳思豪指,已要求校董會在明日會議上討論暫緩委任教職員代表,並獲接納。
浸大指就校董會教職員代表投票和參選資格,已交由相關委員會檢討,會諮詢校內社群並向校董會作建議,料需時3個月;大學亦會把教職員及學生有關選舉意見呈交校董會決定。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