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被拘捕後,控方最初指他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尋釁滋事」,「非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和「煽動民族仇恨」四宗罪。到今正式起訴開庭,罪名只有「尋釁滋事」和「煽動民族仇恨」兩罪,而這兩罪的證據,就是浦在網上發的12條微博。
檢方三度要求補充偵察
北京刑辯律師劉曉原對《蘋果》記者表示,按內地刑法,「尋釁滋事罪」初犯最高刑罰8年,「煽動民族仇恨」3年。若輕判兩罪甚至可緩刑,但前提是認罪,現被告堅拒認罪,可見緩刑基本沒可能,重判又難以服眾,「我個人判斷可能要3到5年」。
劉曉原指,本案從法理講完全不構成犯罪,12條信息、500多個字,其中5條涉及對兩位中共政壇人物挖苦、諷剌,法庭連召喚兩名當事人詢問是否因此受滋擾都不願意;另7條微信是針對當局對新疆的政策提出批評,這樣的言論「網上多的是」。
劉律師指,浦志強被拘後案件經歷了1年7個月拖延,其間三次被檢察院打回補充偵察,顯示連檢方也覺得證據不足,「很明顯,本案受法外因素影響很深」。劉表示不排除當局是對曾是八九六四學運領袖之一的浦志強多年來介入民間維權的一個「總報復」。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