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團費料衝破$300

退團費料衝破$300

【本報訊】《競爭條例》禁止行業協會就產品收費合謀定價,其中旅遊業議會早於半年前起取消指定小費,變相為旅客減省開支,惟同時亦取消劃一退團手續費,日後若因故退團有可能加重負擔。
跟團出外旅遊時支付領隊俗稱小費的服務費,已是不少港人的「例牌動作」。為確保只領底薪甚至無底薪的全職領隊有穩定收入,旅議會過去曾就小費制訂建議指引,並設有上限。如東南亞等國家小費上限為每日80元,日本、印度100元,廣東省內外分別50及60元。

董耀中指取消措施後半年來,業界反映情況理想。資料圖片

定額小費半年前取消

但據新例「第一行為守則」,行業協會如向成員發出價格建議收費表,即使不具約束力,情況等同成員之間協議或協調收費,有可能會被評估為具有損害競爭目的,或觸犯「合謀定價」。為免違法,旅議會今年6月1日起已取消有關小費定額指引,有旅行社現時直接將小費納入團費,部份仍稱服務費,但必須繳付。
退團手續費收費建議亦同時取消。過去旅客若因故退團,需按旅議會要求收取統一手續費,如五天或以下團不可多於150元,六天以上則不可多於300元。惟6月1日以後,所有手續費由個別旅行社自行決定,換言之該收費有機會衝破300元關口,或直接影響是否退團決定。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收到競委會指議會有關措施或違法時,已即時作出調整,認為法例可令市場發展更健康。他指取消措施後半年以來,業界反映情況理想,未來會繼續與競委會緊密聯絡。
■記者佘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