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83歲的持牌報販李婆婆,胼手胝足自食其力,在荃灣大河道路邊設報攤風雨不改賣報60年,丈夫死後更獨自養育智障兒。惟代表港人獅子山下精神的婆婆,竟遭食環署在無解釋下,疑與地產霸權合謀迫令她90日內搬走。據悉,事緣報攤旁的地皇廣場因進行裝修,向食環署要求迫令婆婆搬走。協助李婆婆的工黨社區幹事趙恩來批評食環署做法不合情更不合理。
記者:王家文 蔡朗清
李婆婆的報檔位於荃灣大河道地皇廣場旁邊,趙恩來指出,報檔早於1955年開業,盡見荃灣的變遷。婆婆未做報販之前,在現址賣西洋菜,後來隨南豐紗廠等相繼落成,改行派報紙,後來決定開檔賣報紙,70年代取得經營報攤牌照,前後一賣就60年。李婆婆育有一名行動不便的智障兒子,丈夫約在10年前過身,報檔便交由契女打理。
上周初,李婆婆突接獲食環署通知,在沒有任何解釋下,要求她於90日內搬走,另覓其他核准指定地方開檔;署方前日再三催促婆婆簽署文件搬走。李婆婆不捨離開她的根,斷然拒絕。協助李婆婆的工黨社區幹事趙恩來指,據了解,婆婆報攤所處的地皇廣場因要裝修,加裝大門和燈箱,要求報攤搬遷。商場更貼出告示以威嚇語氣指因要進行裝修工程,後果自負。
倘屬私人地方可申逆權侵佔
趙說,食環署是行使報攤牌照的發牌條件,要求李婆婆於90日內搬走,相信署方是應商場業主要求趕走婆婆。署方事前沒跟李婆婆商討,也沒問及對方意願,「一嚟就要求佢簽紙走」。他指報攤所處的地方若屬官地,食環署必須交代要求搬遷的理據;即使該處是私人地方,報攤已開業60年,足夠資格申請逆權侵佔。
趙恩來續表示,多年前在西環亦曾經發生過類似事件,當時因興建港鐵西港島綫,多檔報攤需搬走,但當時涉及重要工程獲賠償。他目前協助李婆婆與食環署交涉,署方暫沒採取行動,「唔知拖得幾耐」。他強調,即使商場業主提出要求,如果報檔在官地上合法經營,食環署毋須執法趕走李婆婆。
本報昨晚向食環署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應。